2014年邯郸市“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4/7/2 16:31:37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4年邯郸市“3+4”中职与本科
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委《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4]4号)要求,今年我省将开展“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生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分列到各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
今年我省确定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程大学3所本科高校作为试点本科承办学校。张家口市职教中心、承德工业学校、石家庄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邢台市农业学校、阜平县职教中心6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作为试点中职承办学校。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原则为不低于我市中考总分(含优惠分)的75%。
考生总分由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成绩满分630分,由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体育成绩构成,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我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0分。
三、填报志愿
“3+4”本科单列志愿批次位于第三批次填报,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学校和对应的专业志愿。
四、集中录取
“3+4”本科实行全省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考试院将根据我市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在我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中考总分由高到低、计划数与投档数为1:1的原则,分别向各招生学校投档并办理录取手续。最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我市中考实行批次递次录取,凡被第一二批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3+4”本科录取。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招办、市直有关学校要认真将“3+4”本科的录取政策及志愿填报要求宣传到每名考生,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2、为确保“3+4”本科全省统一录取工作的按时完成,市教育局普教处和各县(市)区招生办要按时将第一二批次的录取名单报市考院。
3、第三批次的五年制、“3+2”高职、中职和第四、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与往年相同。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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