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5/16 10:04:3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巡查系统的作用,现将《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26日 
 
附件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巡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巡查系统)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我省各项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实施细则》有关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是指以维护教育考试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相关产品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直联、互通和直控的、基于音视频的综合巡查系统,包含组成该系统的所有相关软件和设备。
第三条  网上巡查系统包括保密室巡查系统和考点巡查系统。
保密室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保密室内部各方位、保密室外部通道和值班室等。监控画面应涵盖所有进入监控范围内的人员的正面、背面,确保无监控死角,图像清晰。在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保管及交接期间,能够实时、全方位、全程监控和录像。
考点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考点内所有考场、视频监控室、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语音播放室、特殊问题处理室、待考区域、试卷流转区域等。在组织考试期间,须对上述区域进行实时、全方位、全程监控和录像。试卷流转区域、待考区域暂未接入网上巡查系统的,可临时借用校园安防系统实施监控并录像。监控画面应涵盖全部考生和监考人员活动区域,且为考生正面图像,画面清晰。
第四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要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查系统正常运转,确保各级联网稳定畅通,确保电力供应和系统设施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雷。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的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其他教育考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网上巡查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成立网上巡查监控组,以加强网上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网上巡查监控组负责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对辖区内试(答)卷的存放、分发、流转、回收实施监控,对考生应考情况实施视频监考、巡视,对监考员执纪情况实施监督,同时负责录像文件的备份、上报和管理。
第七条  省、市、县网上巡查监控组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视频巡查员和系统管理员组成。组长由主管该项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视频巡查员由同级纪检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和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考务人员共同担任,系统管理员从教育考试机构有关业务部门中抽调。
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组由考点负责人、视频监考员、考务联络员、系统管理员组成。组长由考点副主考担任,视频监考员由考点主考选派,考务联络员及系统管理员由考点指派;实行异地交换监考员的考试,视频监控组组长由异地派入的副主考担任,视频监考员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从异地选派。
网上巡查监控组成员名单须于考前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第八条  网上巡查监控组成员须认真履行《网上巡查监控组岗位职责》(见附一),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 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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