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邯郸市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3/4/3 15:55:40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今年我市中考考务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计划草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各县(市、区)招办,5月10日前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二)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招生。各县(市、区)招办不得向计划外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名单和住址,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一旦查实,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三)2013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今年中考实行全市统一评阅卷。
二、报名工作
(一)中考报名
1、全市实行局域网方式报名,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基教考中[2013]2号)要求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报考五年制或“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3、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并经省招生部门备案,不实行自主招生。举办幼儿教育类专业的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评估批准并具有招生资质向社会公布的学校,方可安排幼儿教育类专业的招生。
4、高中在校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5、考生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生必须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不准跨县报考,市内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
6、报名时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考生的基本信息应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采集图像信息。
7、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班主任、学校校长、招办主任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所有参加中考报名工作的人员要填写《邯郸市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8、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持原始证明、证书或证件,由县(市、区)招办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案后,方可加分。享受体育照顾的考生必须持市教育局思政体卫处签发的体育成绩复查合格证,方可加分。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要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办要将所有享受照顾的考生按照类别打出名册,由考生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查证落实,要确保真实可靠,公布的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8日,各县(市、区)招办将落实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考院汇总后要再次在市中考网上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的情况,必须做到彻查彻纠,严格追究责任。
9、今年全市实行局域网方式报名,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按规定时间,在本校通过局域网报名并采集图像信息;社会青年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接受报名并采集图像信息,主城区社会青年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指定的报名点接受报名并采集图像信息。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8日,4月23日各县(市、区)将报名信息光盘(含基本信息和图像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信息科。
10、各市、县招生部门要选派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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