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保障
    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考试经费投入及人员配置,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财政、公安、交通、电力、通讯、网络信息等有关部门为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要严格考试管理,统筹教育考试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工作,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2017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
    (一)2017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基〔2010〕2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于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为相关考生提供最后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与合格性考试相同,报名、编场、命题、评卷、等第划分等工作均单独组织实施。
    (二)在2020年上半年考试后不再组织原学业水平考试,2017级及以前年级考生原取得的成绩有效。考生如仍有不合格科目,可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基〔2019〕17号),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取得的合格性考试“A、B、C、D、E”五个等级成绩将最终转换成原学业水平考试“A、B、C、D”四个等级,“D”为不合格。具体转换办法为:“A、B、C”三个等级不变,仍以“A、B、C”呈现,“D”转换为原“C”等级,“E”转换为原“D”等级。成绩全部合格后可取得原《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三)2017级及以前年级考生留级或休复学至2018级、2019级,原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转换为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需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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