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8/3/27 9:01:57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邯招考委〔2018〕3号
 
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计划草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5月10日前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高等职业教育处将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二)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招生。各县(市、区)招办不得向计划外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名单和住址,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一旦查实,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
(四)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今年我市中考文化课、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三项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信息采集,分别组织考试。体育考试方案见附件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见附件二。
二、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二)报名信息按照《2018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生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必须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跨县、区报考,凡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准报名。主城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五)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考生基础信息填报阶段,时间为3月23日至28日,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报文化课考试的个人报名信息及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相关信息。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基础信息填报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报名信息光盘,于3月30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15日。主要采集考生准考证照片信息和“三位一体机”一体化采集考生身份证、指纹、人脸三项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照片信息光盘,于4月16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六)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班主任、学校校长、招办主任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奖惩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
(七)优惠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录取)的项目及类别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持原始证明、证书或证件,由县(市、区)招办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案后,方可加分。对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要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办要将所有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照类别打出花名册,由考生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查证落实,要确保真实可靠,公布的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2日。各县(市、区)招办将公示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次在“市考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的,要彻查彻纠,严格追究责任。
(八)凡上报的考生信息和优惠照顾加分信息超过时限,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由相关县区或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考院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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