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教考普〔2015〕11号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近日教育部学生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现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施区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燕山—太行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县(名单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截止2015年高考时,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在当地县(含县级市)及以下高中具有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有关安排
1.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有关院校招生规定请向申请高校咨询。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中学也要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
2.5月7日省教育考试院将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等信息)下发给相关市。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报考条件完成户籍、学籍等资格审核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名单按格式要求(随考生信息数据库下发)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我院将在网站上集中进行公示。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做好服务,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
1.《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