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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关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2-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冀招委普[2013] 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附件1)。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保送生的报名、推荐等各环节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公布统一评优办法,多级公示获奖学生信息,确保保送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我省省属院校原则上不招收保送生。

三、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1.相关竞赛获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要如实填写《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各市加强对中学保送生推荐和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认真

审核中学所报材料,如实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3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汇总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限额选拔出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并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示后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时,所填写的毕业中学等信息须与《报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省招办在审核确认时,不予确认。

4.  我省于2013年4月20日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等学校。

5. 各有关高校须于2013年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将本校已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在河北省录取的保送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6.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须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调入相应招生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业炜

联系电话:0311-66007035,66007034(传真)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邮编:050091

请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中学。

附件:1.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3]6号)

2.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3.  2013年拟在河北省录取的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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