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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注意事项

[日期:2012-12-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1、201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1月5、6、7日。

2、请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有关考点的提示内容。《准考证》不得涂改。

初试时考生需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考试地点:请考生务必在2013年1月2日至7日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hebeea.edu.cn/)查看考试须知、注意事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市考试院不再另行通知。

我市共设三个考点:邯郸市四中、邯郸市二中北校区、邯郸市三十一中。7日上午的设计考试集中在邯郸市三十一中进行。

三个考点的地址和公交车次如下:邯郸市四中在邯郸市高开区英才路9号,公交车有9、19、49路;邯郸市二中在邯郸县黄粱梦镇十五里铺村西(邯郸市中华大街北行至富强路,西行800米路北),公交车有6、17路;邯郸市三十一中在和平路东段452号(和平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公交车有11、34、42、64、65、203、204路。

4、2013年研究生考试所有考场均安装有视频监控,并进行视频监考,考生违规行为将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实做人,诚信应考。

5、考生进入考场要进行安检,请考生不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照相设备、计时用表和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并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物和饰品。要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身份验证核查及随身物品检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7、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考生不得携带计时用表、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需考生本人拆启和密封,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小刀和胶棒。

参加农学门类全国统考化学科目(科目代码为315)的考生需携带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8、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安全检查,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9、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10、考生领到统考科目答题卡、试题册和考生信息条码后,应在试题册首页和每张答题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确地填写(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并将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每张答题卡“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对于政治、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四门统考科目,考生还应同时将粘贴在试题册上的试卷条形码揭下来,然后将它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椭圆形“试卷条形码粘贴位置”区域。

考生领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自命题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11、考生应试时填涂信息点部分使用2B铅笔,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12、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作答无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案应书写在考点提供的自命题答题纸上。答案书写在规定以外纸上的一律无效。

13、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人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然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经监考人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温馨提示:因天气寒冷,考生一定要注意保暖;距离考点较远的考生要注意时间安排,千万别误了进场时间;三个考点都有食堂,5日、6日中午,考生可以到食堂就餐和临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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