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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日期:2018-03-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邯招考委〔2018〕3号

 

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计划草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部门确定后,由招生部门汇总,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5月10日前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高等职业教育处将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二)未经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招生。各县(市、区)招办不得向计划外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名单和住址,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一旦查实,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继续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

(四)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今年我市中考文化课、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三项考试实行统一报名、统一信息采集,分别组织考试。体育考试方案见附件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见附件二。

二、报名

(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二)报名信息按照《2018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生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必须有本县(市、区)正式户口、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准跨县、区报考,凡没有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准报名。主城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五)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考生基础信息填报阶段,时间为3月23日至28日,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报文化课考试的个人报名信息及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相关信息。考生的基本信息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基础信息填报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报名信息光盘,于3月30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15日。主要采集考生准考证照片信息和“三位一体机”一体化采集考生身份证、指纹、人脸三项信息。现场确认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需将照片信息光盘,于4月16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六)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班主任、学校校长、招办主任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奖惩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

(七)优惠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录取)的项目及类别执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

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持原始证明、证书或证件,由县(市、区)招办查验,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案后,方可加分。对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要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办要将所有享受照顾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照类别打出花名册,由考生的毕业学校和报名点同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查证落实,要确保真实可靠,公布的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2日。各县(市、区)招办将公示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再次在“市考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的,要彻查彻纠,严格追究责任。

(八)凡上报的考生信息和优惠照顾加分信息超过时限,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由相关县区或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考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市考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

(九)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局域网方式报名。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按规定时间在本校进行局域网报名,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按规定时间到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接受报名并现场确认;主城区的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接受报名并现场确认。

(十)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要加强报名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十一)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2018年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三)和《优惠照顾考生花名册》,3月30日将《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和《优惠照顾考生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十二)要加强报名信息的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所报光盘盘面要有主管信息人员和招办主任签字;主城区所报光盘盘面要有主管信息人员和高中教育处处长签字。上报光盘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及相关人员签字。全市报名信息汇总结束后,要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主管信息人员、中考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密封存档。

(十三)中考报名费每人85元。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提高收费。

三、考试

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为7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文化课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体育及理科实验操作由我市自行确定考试项目及命制考试试题。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理科实验操作20分,总分为650分。

3.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扫描、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采用试卷机器扫描、教师网上评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五年制和“3+2”高职,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二)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及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2.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封闭管理并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必须配备英语听力设备。要确保播音设备运行良好,音质清晰。各县(市、区)招办务于5月8日前将考点设置情况(名称、地点、考场数),以文字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3.考场编排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和存根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塑封。

4.考试期间,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舞弊者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育部33号令)及省、市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处理。

5.中考属全省统一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事项管理。中考一律使用验收合格的高考试卷保密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试题及答卷的安全运送、交接、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收到试卷开始,必须设立值班电话,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班3人,且配备公安人员。各县(市、区)招办的取卷时间为6月19日上午。

6.各县(市、区)招办及市内各考点学校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安排好考点、考场,选聘好主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每场设监考人员2-3人,其中主监考员1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力求把违纪(违规)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7.要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招办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放任作弊,致使考试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监考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将选派人员到各县(市、区)和主城区考点进行巡视和检查。

8.考试的组织管理及考试实施程序按《2018年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为使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我市统一使用“中考考务语音提示系统”。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中考日期为6月21日、22日。

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安排表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9:00—11:00

数学

 

下午

2:00—4:00

理科综合

2:00—4:00

外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

文科综合

 

四、网上阅卷

网上阅卷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中考成绩。

全市阅卷时间为:6月23日—30日。7月2日向社会公布成绩,7月3日考生申请查阅试卷。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二)招生来源计划

1.市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五月上旬将市发改委盖章审批后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考试院。

2.市属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3.凡未列入市教育考试院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1.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2.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3.自主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携带录取新生的信息光盘、《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高中毕业证书原件、《高中毕业证情况登记表》等,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录取后的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当年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5.自主招生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六、填报志愿

(一)今年全市继续实行公布分数后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合理合规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志愿填报分七个批次:提前批为“3+4”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允许考生兼报。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被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的考生信息,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办在指定时间内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

(五)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组建考生档案。

(六)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4日至5日;中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实行集中填报和后期征集志愿相结合,分二次进行,第一次:7月4日至5日随普通高中志愿一起集中填报;第二次: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高中和主城区面向县(市、区)招生的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于7月18日至19日进行征集。

七、录取

(一)春季录取。录取时间为4月下旬。春季录取模式为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审核备案手续。

(二)“3+4”本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凡被提前批录取的,不再进行下批次录取。

(三)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一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四)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二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五)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录取,由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和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六)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四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七)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五批录取,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主城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负责。

(八)职教类学校第六批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

八、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暂按去年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7)133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具体项目如下: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三)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四)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附件一: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附件二: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附件三:2018邯郸市中考报名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2018年邯郸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表

 

 

 

邯郸市招生考试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邯郸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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