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办及市直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部署,2018年美术类统考组考工作由各市考试院组织实施。为了确保组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考试院下发的《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下简称艺术类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美术统考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8年1月6日 |
8:00—10:30 |
色彩 |
13:00—13:30 |
速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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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16:40 |
素描 |
二、考生范围:
在我市辖区高考报名点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艺术类别为美术类的考生。
三、考点设置:
考点名称 |
考场安排 |
详细地址 |
途经公交车次 |
邯郸市邯山区一中 (原邯郸县一中) |
001—045 |
邯郸市雪驰路56号 |
5,17,23,56,60,67,303,307,308 |
邯郸市第三中学南校区 (原钢苑中学) |
046—085 |
邯郸市中华南大街109号 |
16、12、13、20、204、27、33、44、5、50、5路支 |
邯郸市 第十中学 |
086—131 |
邯郸市复兴区先锋路1号 |
16、23、71 |
邯郸市 滏春中学 |
132—161 |
邯郸市丛台路54号中煤社区院内 |
1、市内64、26、46、66、204路在市泳游泳池站下车西行50米滏春美食林对面中煤社区院内。 2、市内乘24、57路公交车在中煤医院下车南行50米至丛台路滏西路口东行50米滏春美食林对面中煤社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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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教育 各县(市、区)招办、市直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安排等相关事宜的宣传,并加强考前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场规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求考生认真学习《考生须知》,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避免无意识违规。要特别加强“作弊入刑”的宣传教育,要让每一名考生明白作弊犯法,做到心中有法、心存敬畏、自觉守法。
(二)考生注意事项:
1、1月5日下午4点以后,考生可以去考点查看考场位置,不允许进入考场。
2、考试期间,考生提前安排好出发时间,避免交通拥堵,途中注意安全。尤其注意做好如遇恶劣天气计划安排。
3、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外,考点不负责保管,丢失自负。
4、不允许携带手机、计时用具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5、配合监考老师的身份验证及安检,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6日下午速写、素描按一场次对待,速写收卷和素描发卷期间(13:30—13:4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7、认真学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见附件)及《考生须知》(见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附件: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
三、除必需的文具(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水盒等)等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否则按违规处理。使用画板(画夹)、小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
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上午开考前40分钟、下午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下午速写、素描按一场次对待,速写收卷和素描发卷期间(13:30-13:4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七、必须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必须在答卷纸答卷框内答卷,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